本酒店可以根据《旅馆业法》(昭和23年法律第138号)第4条之2第1项的规定、要求拟入住者协助执行相关的防疫措施。
本酒店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拒绝签订宿泊契约。然而、本项并不意味着本酒店在《旅馆业法》第5条所列的情形以外、可能拒绝提供住宿。
拟入住者在本酒店根据前条规定拒绝签订宿泊契约的情况下、可以要求本酒店提供拒绝的理由说明。
宿泊客可以要求本酒店在根据前条规定解除宿泊契约的情况下、提供解除契约的理由说明。
宿泊客在本酒店内应遵守本酒店制定并张贴在酒店内的利用规则。
本酒店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、其他设施的具体营业时间请参照提供的宣传册、各处的公告、客房内的服务目录等进行查询。
前台服务:7:00~23:00
早餐:7:00~9:30
宿泊客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、无论是否寄托车钥匙、本酒店仅提供停车位、不负责车辆的管理。然而、在停车场管理过程中、如果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害发生、本酒店将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果因宿泊客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本酒店遭受损害、则该宿泊客应赔偿本酒店的损失。
内訳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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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泊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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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基本宿泊费根据收费表计算。
解除契约通知的 接收日期 |
不到场・ 当日 |
前日 | 两日前 | 三日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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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约 申请人数 |
一般 9人以内 |
100% | 80% | 50% | 30% |
解除契约通知的 接收日期 |
不到场・ 当日 |
前日 | 2~3天前 | 4~19天前 | 20天~1个月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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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约 申请人数 |
团体 10人~ |
100% | 80% | 50% | 20% | 10% |